
对于皇位继承,历朝历代都遵循一条古老的传统,那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度。然而,朱元璋为了避免皇帝死后无嗣导致皇位继承问题的出现,他在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基础上,又加入了一条“兄终弟及”制度,并将这一规定写进了《皇明祖训》里。具体规定是:“若朝廷无皇子,必兄终弟及,须立嫡母所生者。庶母所生,虽长而不得立。”
展开剩余52%其次,朱棣从《左传》等先秦史籍中提取关于“国家兴衰存亡,立长君以稳社稷”的论述,并广泛宣传这一观点。他提出“国有长君,社稷之福”的理论,试图为自己篡位的行为提供理论支持。毕竟,作为第四子,朱棣在靖难时已经是诸王中年龄最大的一个,符合“国有长君”的标准。 第三,朱棣以“清君侧”的旗号,试图将自己夺取权力的行为美化为一次捉拿奸臣、安邦定国的壮举。例如,在建文元年七月正式起兵时,朱棣公开指责建文帝听信奸臣、不尊祖法,诸王只要稍有过错就遭到削夺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,已有五位藩王被削权,甚至湘王朱柏一家被迫自焚。 朱棣还引用《皇明祖训》中的一句话,作为自己“清君侧”行动的理论依据:“新天子正位,如朝无正臣,内有奸恶,则亲王训兵待命,天子密诏诸王统领,镇兵讨平之。” 然而,尽管朱棣做出了这么多努力,他的皇位继承合法性始终是无法自圆其说的。因为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和兄终弟及制度,即使建文帝那一脉全部死绝,皇位继承者应该从太子朱标的直系后代中选出。 实际上,除了长子朱雄英早逝,太子朱标和建文帝的另三个儿子还健在,他们分别被封为吴王、衡王和徐王。按照继承规则,应该由这三王中的年长者来继承皇位,而不应由朱棣来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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